现在办公室装修消防验收越来越严格,所以装修公司应该重视消防设计和了解消防验收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办公室装修公司需要先了解经验和消防验收要求整理了一些办公室装修消防备案所需的材料。今天都江堰装修公司的小编就跟大家一起来看看办公室装修消防备案的材料及审批流程吧!
一、设计备案
1、设计蓝图一套+出图章;
2、大楼整层平面图;
3、设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设计资质;
4、产权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整栋楼的消防备案文书;
7、消防设计备案表。
二、竣工备案:
1、竣工图(图上要盖红色的竣工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
3、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表;
4、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装修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6、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
7、消防产品清单;
8、相关装修材料(主要是石膏板和地毯)的检验报告(检验类别必须是型式检验)。
办公室装修消防备案审批流程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
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记住申报单位应为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需要建设单位盖公章,并出示租房协议或购房协议,假如施工单位去办理,只能说是代办。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办公室装修消防备案的材料及审批流程到这里就结束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都江堰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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